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,高级法院高级法官主讲: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(在北京市)
简介
简介!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,是在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(简称企研会)的基础上,进行转制而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。2012年3月31日,在北京市法学会的直接关怀与指导下,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,成立了北京市法学会的内部研究会,即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。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,企研会于2013年7月正式递交了转制报告,市法学会于2013年10月给予了正式批复。
成立企研会的宗旨是为了团结联合立法、司法、行政管理、社会服务组织、大学、科研机关及与企业发展相关单位的精英人才、机关单位,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,推进企业的法治建设与企业的科技化发展。
各有关单位:
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、最常见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。合同关系既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,又是最复杂的法律关系。《民法总则》正式实施、民法典分则各编正在编纂的背景下,为帮助各业内人士全面的把握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,更深刻的理解《合同法》的精神,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法的系列合同相关司法解释,探讨民商事合同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,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业务技能、代理水平和技巧,经研究,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特举办“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”。研讨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
培训提纲
(一)合同法总则的体系、条款类型解读
(二)合同解释与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问题
(三)合同纠纷案件请求权基础梳理
(四)最高法院指导案例(合同类)要旨解读
(五)刘贵祥大法官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关于“合同法”的讲话
1、关于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
2、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——关于未生效合同;关于可撤销合同;关于效力待定合同;关于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
3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——关于《公司法》第16条的规范性质;关于相对人的审查义务;关于公司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
4、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——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;能否优先受偿的判断;受让人究竟是债权人还是股东
(六)《九民会议纪要》视角: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
1、关于合同效力——违法无效;违反公共秩序无效;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;合同无效的程序保障;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;报批义务及相关条款独立生效;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后果;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;撤销权的行使
2、关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与非违约方的救济——抵销;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;和解协议;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;诉讼中达成的以物抵债;守约方通知解除;履行不能与合同解除;违约方起诉解除;合同解除的时间;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;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
3、关于借款合同——金融借贷的认定;变相利息的规制;高利转贷行为的规制;职业放贷之禁止
(七)合同法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——违约金条款的法律适用;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和计算;表见代理的认定;强制性规定;情势变更的适用
(八)合同解除纠纷中若干法律实务问题
(九)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解读
(十)融资性贸易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
(十一)非典型担保合同纠纷、以物抵债纠纷案件若干问题
(十二)框架合同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
(十三)有名合同审理中的若干实务问题
(十四)零供关系纠纷处理中的若干问题
主讲专家团队
谢鸿飞 法学博士,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,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,第八届“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
石佳友 法学博士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
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、副所长;授课细腻、形象、条理化强,课堂气氛活跃,深受学员喜爱
马老师 某直辖市中院民商审判庭庭长,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,审判业务专家,主持起草多个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和会议纪要
陈老师 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,资深公司法专家,长期从事商事审判,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、合同、证据等
(因不可预见因素,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,请以报到通知为准。)
参加对象
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;各仲裁员;各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;各企业总经理、采购、销售总监、法务总监、合同(财务)主管等;各金融机构、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、法律事务部主任、法律顾问及管理人员;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。
时间、地点
报到日期:2019年10月24日
讲座时间:2019年10月25日—27日(三天全天授课)
举办地点:北京市(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)
参加办法
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4000元/人(含专家报告、场租、资料等)。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,报到时统一交纳。组团报可享受优惠!
推荐微信和短信快捷报名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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